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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 审核人:

为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设

1.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研究生处、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集团、校医院、信息技术中心以及各学院负责人等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订,审查批准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经费支持、场地建设和咨询设备等工作条件,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实施机构。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工作,开齐开好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辅导专门机构,挂靠学生工作处,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除课程教学以外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宣传与推广、咨询与辅导等实际事务。同时负责研究生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4.研究生处是负责学校研究生(含留学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生(含留学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工作体系建设。

5.学校建立健全的学校、院系、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级各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各学院党政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分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1名具备心理健康教育资质的干部或教师具体负责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学生班级或党团支部设立心理委员。充分发挥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心理社团等学生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学生骨干、心理委员、寝室长等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学校要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学校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作为心理健康教育主干课程,课程32学时,2学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组织安排教学,以马克思主义学院老师为主体,有条件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和学生政工干部共同参与。结合学生实际需要,另可开设系列选修课程,分别给予学分。

2.丰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和形式。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既有心理知识的传授,心理活动的体验,还有心理调适技能的训练等,是集知识、体验和训练为一体的综合课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既要包括生命教育、爱情观教育、性健康教育、抗挫折教育等基本内容,也要包括心理问题识别、心理危机处置等基本知识,更要培养学生心理自助和求助的意识与能力,切实提高课程教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学校要整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政工干部等师资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案例讨论等教学研究活动,科学设计本校的心理健康课程,加强与学生工作的深度融合。

3.学校要加强课程教学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要根据心理健康课程自身的特点,在教法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通过案例剖析、活动体验、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三、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体系建设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专门机构要设置咨询室等从事各种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服务的设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室开放的单元时间或接待量要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原则上保证每个工作日均有咨询室对学生开放,必要时全天候接受学生来访;还可在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谈心室。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与咨询工作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主,有条件的学生政工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和各学院教师共同参与,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

2.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应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每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3.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应经常开展工作坊和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以醒目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地址、咨询或预约电话、服务时间、咨询信箱和网址等,提供网上咨询预约和网络咨询服务。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建设

1.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2.通过专家讲座、广播、电视、网络、校刊、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开办专题网站(网页),充分开发利用网上教育资源。

3.充分发挥院(系)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调动本院(系)广大教师、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展自主创新的符合本院系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自主作用;调动广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拓展与心理互助活动,在全体学生中培养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助人的良好风尚。

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

1.学校要建设一支由课堂教学教师队伍和专职咨询与辅导服务教师队伍组成的专职教师队伍和一支以学生政工干部为主组成的兼职队伍。形成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学生政工干部为辅,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队伍。

2.学校将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要建立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团队教学,参与心理咨询和心理训练。选聘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要从职业操守、专业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与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的专职教师,应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咨询与辅导服务教师的职务评聘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序列。

3.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咨询与辅导服务教师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的专职教师(既不包括隶属于有关院系的专职从事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教学与科研的专业课老师,也不包括兼任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实职的行政管理干部)。要按照师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比13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咨询与辅导服务教师,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校内外选聘。

4.学校还要建立一支以学生政工干部为主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服务兼职队伍。全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等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每年应为他们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应对学生宿舍管理员、校医院、保卫处及其他后勤服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常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鉴别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进导师与研究生的联系与情谊,减少师源性心理障碍,要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常识培训,提高他们对心理危机的识别能力。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学校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培训任务,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参与相关高水平的专业性培训,确保每5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培训,力争做到全覆盖。其中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服务专职教师每年应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及可持续发展。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从事教学、咨询与辅导,应合理计算教学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

六、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全覆盖筛查,学生中异常情况的全天候关注,心理障碍学生点对点咨询、全方位预警,心理危机学生人盯人干预、热线式家校联系,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加强宣传,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对心理危机的识别能力;加强对精神疾病,特别是抑郁症的预防和识别;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2. 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在院(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校医院、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卫生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好痕迹化管理。

3.建立红、黄、蓝心理危机三级预警管理。学生发生异常情况后,寝室长、班级心理委员等各级学生骨干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主管领导报告并寻求支持。学院党政领导、学生政工干部及广大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出现危机情况时要按照预案立即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4.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应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重大恶性危机事件发生后,还应采取得力措施对全校范围内的危机易感人群进行排查和干预,预防恶性事件的传染效应。同时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按专业要求和学生需要设置咨询室等从事各种心理健康服务的设施。

1.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和条件。学校要单列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预算,按照每年生均(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研究生)不少于1015元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以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2.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包括教师办公室、预约接待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的面积和环境布置,要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场地要独立、相对集中和安静;场所面积应达到300-400平米,房间达到10-15间。还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环境设备保障(既要有宣泄减压设备,更要有培育积极心理的设备),确保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作为专业实体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运行,并实现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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